高速公路编号及名称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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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
命名规则
1.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的命名应遵循公路命名的一般规则。2.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名称按照路线起、讫点的顺序,在起讫点地名中间加连接符“-”组成,全称为“××-××高速公路”。路线简称采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表示,也可以采用起讫点所在省(市)的简称表示,格式为“××高速”。3.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名称及简称不可重复。如出现重复时,采用以行政区划名称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。4.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地区环线名称,全称为“××地区环线高速公路”,简称为“××环线高速”。如“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”,简称为“杭州湾环线高速”。5.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城市绕城环线名称以城市名称命名,全称为“××市绕城高速公路”,简称为“××绕城高速”。如“沈阳市绕城高速公路”,简称“沈阳绕城高速”。6.当两条以上路段起讫点相同时,则按照由东向西或由北向南的顺序,依次命名为“××-××高速公路东(中、西)线”或“××-××高速公路北(中、南)线”。简称为“××高速东(中、西)线”或“××高速北(中、南)线”。7.路线地名应采用规定的汉字或罗马字母拼写表示。路线起讫点地名的表示,应取其所在地的主要行政区划的单一名称,一般为县级(含)以上行政区划名称。8.北南纵向路线以路线北端为起点,以路线南端为终点;东西横向路线以路线东端为起点,以路线西端为终点。放射线的起点为北京。编号规则  1. 编号结构
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由字母标识符和阿拉伯数字组成。
2. 字母标识符
国家高速公路是国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,路线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“G”表示。
3. 数字及数字与字母编号
3.1 首都放射线编号为1位数,由正北开始按顺时针方向升序编排,编号区间为1~9。
3.2 纵向路线编号为2位奇数,由东向西升序编排,编号区间为11~89。
3.3 横向路线编号为2位偶数,由北向南升序编排,编号为10~90。
3.4 并行路线的编号采用主线编号后加英文字母“E”、“W”、“S”、“N”组合表示;“E”、“W”、“S”、“N”分别表示并行路线在主线的东、西、南、北方位。
3.5 地区环线的编号按照由北向南的顺序排列,编号区间为91~99。
3.6 联络线的编号为4位数,由主线编号+数字“1”+联络线顺序号组成。联络线的顺序号按照主线的前进方向由起向终点顺序排列。
3.7 城市绕城环线的编号为4位数,由主线编号+数字“0”+城市绕城环线顺序号组成。主线编号为该环线所连接的纵线和横线中编号为最小者,如该主线所带城市绕城环线编号空间已全部使用,则选用主线编号次小者,依此类推。如该环线仅有放射线连接,则在1位数主线编号前以“0”补位。同一条国家高速公路穿越多个省(区、市),所连接的城市绕城环线的顺序在各个省(区、市)单独排列。在不同省(区、市)允许出现相同的城市绕城环线编号。